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关于退伍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做好军人军属、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共服务优待工作,逐渐增强广大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全面营造尊军崇军的浓厚社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军人保障法》和《福建省退伍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闽退伍军人厅规〔2022〕2号)精神,决定对军人军属、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免门票游览景区优待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全国范围内现役军人及其家属、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
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相关优待凭证,免门票参观游览平潭综合实验区域范围内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景点(见附件) ,景区景点内其他收费项目除外。同时,鼓励民营旅游景区对军人军属、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减免服务。
(一)福建籍退伍军人凭福建省退伍军人事务厅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伍军人优待证》;
(二)现役军人家属凭优待证或现役军人证件复印件、结婚证、户口本等能证明军属身份的证件,没办法提供证件的,凭现役军人所在地双拥办出具证明为据;
(三)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及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持原有效证件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为军人军属、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免门票游览景区政策,是深入贯彻习关于退伍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推动新时代双拥共建和退伍军人工作高水平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区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的具体体现,充足表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动此项惠军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服务保障。各片区对接落实辖区内景区景点优待政策落实情况;退伍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待证制发和相关优待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区旅游文体局和旅游集团负责整理发布本辖区内免门票景区名录,督促指导相关景区落实免费优待政策,今后有新增的国有景区自动纳入优待目录清单;各优待景区负责做好优待对象免费游览景区的对接工作,在景区入口处或售票窗口等显著位置设立优先优惠标识,努力为优抚对象提供便捷、高效的优待服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依托景区服务平台、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持优待证享受免费游览景区优待政策,创新拓展优待政策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全面营造爱国拥军、尊崇优待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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